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论坛的十大基本礼节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2-1 11:3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在边缘人变装社区顺畅浏览。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查看图片和视频,没有帐号?注册

x
<P><STRONG>礼节一:记住别人的存在</STRONG><BR>互联网给予来自五湖四海人们一个共同的地方聚集,这是高科技的优点但往往也使得我们面对着电脑银屏忘了我们是在跟其他人打交道,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容易变得更粗劣和无礼。因此《网络礼节》第一条就是“记住人的存在”。如果你当着面不会说的话在网上也不要说。</P>
<P>&nbsp;</P>
<P></P>
<P><STRONG>礼节二:网上网下行为一致</STRONG><BR>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遵法守纪,同样地在网上也同样如此。网上的道德和法律与现实生活是相同的,不要以为在网上与电脑交易就可以降低道德标准。</P>
<P>&nbsp;</P>
<P><STRONG>礼节三:入乡随俗</STRONG><BR>同样是网站,不同的论坛有不同的规则。在一个论坛可以做的事情在另一个论坛可能不宜做。最好的建议:先爬一会儿墙头再发言,这样你可以知道坛子的气氛和可以接受的行为。</P>
<P>&nbsp;</P>
<P><STRONG>礼节四:尊重别人的时间和宽带</STRONG>(感谢<A href="http://www.byren.cn/bbs/viewpro.php?username=%E0%BD%E0%BD">嘟嘟</A>更正“带宽”)<BR>在提问题以前,先自己花些时间去搜索和研究。很有可能同样问题以前已经问过多次,现成的答案随手可及。不要以自我为中心,别人为你寻找答案需要消耗时间和资源。</P>
<P>&nbsp;</P>
<P><STRONG>礼节五:给自己网上留个好印象</STRONG><BR>因为网络的匿名性质,别人无法从你的外观来判断,因此你一言一语成为别人对你印象的唯一判断。如果你对某个方面不是很熟悉,找几本书看看再开口,无的放矢只能落个灌水王帽子。同样地,发帖以前仔细检查语法和用词。不要故意挑衅和使用脏话。</P>
<P>&nbsp;</P>
<P><STRONG>礼节六:分享你的知识</STRONG><BR>除了回答问题以外,这还包括当你提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而得到很多回答,特别是通过电子邮件得到的以后你应该写份总结与大家分享。</P>
<P>&nbsp;</P>
<P><STRONG>礼节七:平心静气地争论</STRONG><BR>争论与大战是正常的现象。要以理服人,不要人身攻击。</P>
<P>&nbsp;</P>
<P><STRONG>礼节八:尊重他人的隐私</STRONG><BR>别人与你用电子邮件或私聊(ICQ/QQ)的记录应该是隐私一部分。如果你认识某个人用笔名上网,在论坛未经同意将他的真名公开也不是一个好的行为。如果不小心看到别人打开电脑上的电子邮件或秘密,你不应该到处广播。</P>
<P>&nbsp;</P>
<P><STRONG>礼节九:不要滥用权利</STRONG><BR>管理员版主比其他用户有更多权利,应该珍惜使用这些权利。</P>
<P>&nbsp;</P>
<P><STRONG>礼节十:宽容</STRONG><BR>我们都曾经是新手,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当看到别人写错字,用错词,问一个低级问题或者写篇没必要的长篇大论时,你不要在意。如果你真的想给他建议,最好用电子邮件私下提议。</P>
<P>&nbsp;</P>
<P><STRONG>希望姐妹们以此共勉,尊重论坛的礼节</STRONG><BR></P>
2
发表于 2007-2-1 11:44:54 | 只看该作者

第一耶!

楼主姐姐真的很细心呢,谢谢提醒了,我想大家都会遵守规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7-2-1 16:40:30 | 只看该作者
斑竹和板油共同进步搞好坛子: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7-2-4 11:10:4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7-2-6 23:08:55 | 只看该作者
绝对同意:)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7-2-8 14:59:4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观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7-2-9 05:21:49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比较宽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7-2-14 14:41:1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就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7-2-22 14:53:3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好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7-2-25 17:33:32 | 只看该作者
明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byren.cn

© 2006-2024 www.byren.cn All Rights Reserved.
边缘人 - 变装者的秀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