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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及跨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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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0:1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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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倾向

当我们吃东西时有自己喜欢吃的东西,比如:你喜欢吃面我喜欢吃饭、你喜欢吃青菜我喜欢吃排骨;相同的在感情上也有吸引自己的对象,这样的对象不限制于女生一定要爱男生,或男生爱女生,也可以是女生爱女生,男生爱男生,女生爱男生和女生,男生爱女生和男生,甚至你爱的是一种物品或动物都有可能;就像说不一定是外省人才喜欢吃小时后大饼或外省面、客家人才喜欢吃板条或炒猪肠、原住民才喜欢喝小米酒或山猪肉的道理是一样的,也就是每个人都有对自己性伴侣的选择就称为性倾向,所以你的性倾向有可能是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恋物、恋兽等等。

一、何谓跨性别 费雷思(Leslie Feinberg)指出,在女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以及双性恋追求解放的同时,还有另一种与它们紧密相连的压迫存在-也就是对跨性别者的压迫-而跨性别必须被当成一个独立的社会现象来看待。我们周围有许多人没办法被当成「真」男人或「真」女人。她/他们可能是跨性别的-也就是说,女的太阳刚,男的太阴柔;或者她/他们超越了性别二分,展现了某种性别暧昧或性别矛盾的现象。她/他们可能是变性者、阴阳人、扮装欲者、反串者、变装皇后、变装国王、T-婆、娘娘腔、男人婆等等多面向的性别异类。在跨性人所要造就的社会里,性别已经不以「男人」或「女人」的方式存在,而只是人的一种打扮、一种气味、一种感情、一种作料、一种配件、一种成份、一种表演;故而男女性别可以和其它(年龄、种族等)成份同时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姑且不论未来以基因工程、人工生殖技术、生化电子技术之助,如何造就一个多种多样的第三性(跨性别)或第四性(无法以性别来想象)的社会,即使在目前,透过身体整形、扮装、荷尔蒙治疗、健身、情产品、性解放论述、代孕、性工作、运动次文化、药物等等,一个跨性人的身体也已经可以同时拥有男女成份、各种性渴望、跨年龄与多文化的特色。


二、跨性别相关词汇


(一)T S (Transsexual) 变感情者,俗称变性人

自发美丽到心理性别与生理性别不一致的人,TS均认定自己为错生于另一性别的身体,并希望能过着与自已生理性别相反的异性生活,有透过外科手术转变性别以满足心理诉求,绝大多数被认为是先天性(或称原发性),且多在孩童时期(六至十岁左右)已有此诉求;若有转换性别诉求者经心理治疗失败,则要求诸外科手术转换生理性别,以达至诉求者心理与生理取得平衡,以使其继续生活。

(二)C D (Cross dressing/Crossdresser) 反串/扮装欲者 爱穿上异性服饰的人,当中既有男转女,亦有女转男,易装者多为满足于装扮上的转变,或以装扮去表现其内在的女性化(男转女)/男性化(女转男)心理,绝大多数C D均认同先天的生理性别,故并不存在作外科手术转变性别的诉求。

(三)T V (Transvestite) 为扮装欲者的旧称谓 源于二十世纪初,与C D之名近义,但Transvestite却有精神病态性易装行为之贬意。TV多被指为穿著异性服装而产生性性奋者;渴求过着异性身份的生活,但可能基于外在因素(如家庭、财政、文化)或内在因素(例如心理困扰并不强烈),最多只作局部外科整形(男转女如面部轮廓、乳房植入、臀部灌脂;女转男除了面部轮廓整形、抽脂,亦会切除乳房),但不一定诉诸性别重建手术(S R S)去改变性别。

(四)T G (Transgender/TransgenderiS) 一跨性者 只要心理上对另一个性别有所认同,即可称为TG。因此TG的意义是最广,包括扮装欲者及变性者,为T S/T V/C D之统称。

(五)H R T (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 贺尔蒙取代疗法 为变感情者提供与R L T同期进行的贺尔蒙治疗,一般为期两年或以上,作用是为变性者提供异性贺尔蒙制剂取代先天贺尔蒙,让变性者在R L T进行期间适应身体型态在药物作用下的转变,并观察变性者对贺尔蒙制剂的身体反应。

(六)R L T (Real Life Training/Real Life Test) 现实生活训练/测试 为变感情者提供与HRT同期进行的辅助治疗,为期两年或以上,作用为测试/观察变性者在R L T期间,全日24小时以异性身份、打扮、生活模式下,洀湡∧???吀Y晾?哝?在生活、工作、社交之适应能力,与及被社会接受程度,从而决定该变性者在心理上是否适宜进行变性手术。

◆跨性别运动 性别只是选择的一种存在形态,而非存在本身,对于跨性人而言,她/他们早就是「不分」了,她/他们是所谓的「男女不分」──这是跨性别的最起码意义。不过,变性、扮装与同性恋等人的「男女不分」并非所谓的「中性」,而是将男女只当作「成份」或「性表现」,而不是本质;因为,跨性人的渴望(性偏好)、认同和身体,早已经使牠们无法符合本质定义下的男女了。从激进的性别解放立场来看,应当颂扬的正是跨性人的「(男女)不分」,而「男女」两类人的存在则是政治不正确的,是应当在性别解放中被消灭的。 从跨性别运动的角度来看,所谓的T∕婆、零号与一号之分,只是把「男女性别」当作一种成份、一种原料、或一种性的吸引力,而不把它当成男女的实体存在。亦即,T婆不是两种性别,而是两种性表现;同样的,变性反串等跨性人所表现出来的「两性」不是 sex (性别)而是 sexy (美丽)。换句话说,跨性别运动以一个新的角度来诠释同性恋和变性反串中的性别表现:同志不是男人女人,而是跨性人;变性、 反串也不是本质上非男即女,而只是以男女「面貌/装扮」现身的跨性人。当然,跨性人未必只以男女面貌来装扮自己,其性别装扮可以是半途的、片面的、中性的、酷异的、混杂的、难以辨识性别的。(不过,在这里我们不是说:同性恋与变性反串、阴阳人等必然就是跨性人──这样的说法会犯了本质主义的错误──我们只是说:采取跨性别的诠释角度来建构上述主体,对性别解放最为有利)。



为你解开心中的疑惑.....其实..........

Q1. 同性恋是不是不正常?

A1. 人们判定喜欢异性是正常、喜欢同性不正常的标准,其实非常模糊。如果因为同性恋是少数而认定他们不正常,不需要重视他们的权益,那么,原住民族也是少数,我们是不是也认为他们不正常、不该尊重呢?「正常」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对同性恋者来说,喜欢同性才是正常的。



Q2. 同性恋是不自然的?

A2. 我们常常听到一种说法:「同性恋不符合自然法则。」但究竟什么是自然?什么是不自然?其实,从自然生态的观点来看,在自然界中,就算是同一种生物也会有各种变化(只是多数与少数的差别而已),如果种族趋于一致,反倒容易因无法适应自然界的改变,而导致灭绝。也就是说,多样化的生命型态,才符合自然法则。再者,从情感的角度来看,唯有对爱恋的对象真情流露,而非压抑,才是「顺其自然」。



Q3. 同性恋有没有可能「变回」异性恋?

A3. 如果有同志问妳:「有没有可能『变回』同性恋?」妳会如何回答?其实,一个人的生命中,可能有异性恋经验,也有同性恋经验,重要的是爱上的「那个人」,而非她的性别。所以没有哪个是正轨,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的「变回」的问题。



Q4. 妳不觉得两个女/男生亲嘴很不自然、很恶心吗?

A4. 我们对不习惯、少见的事物往往觉得怪异、排斥,并不是它们真的不好,而是我们不了解它们。说同性亲嘴很恶心,就像说黑人很脏一样,都是刻板印象。



Q6. 是不是同性恋的感情生活都很乱,常常换伴侣?

A6. 性取向与感情生活乱不乱无关,可是因为媒体的负面渲染(往往在社会新闻中刻意突显「当事人是同性恋」),造成社会对同性恋的误解。其实,不论是异性恋或同性恋,都有花心大萝卜和痴情专一的人。



Q8. 妳什么时候发现自己是同性恋?

A8. 如果有人问妳「什么时候发现自己是异性恋」,听起来是不是很荒谬?对同志提出这样的问题,显然预设了「人人都应该是异性恋」、「异性恋才是正常」的立场。然而,如同第一题所说的,「正常」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没有谁绝对是正常的。



Q10.确定自己是同性恋吗?如何确定?

A10.似乎从来没有听过「确定自己是异性恋吗?」这种问题,因为社会认为喜欢异性是理所当然的。这个问题似乎还是隐含了「视同性恋为不正常」的态度。要平等尊重同志,就得先除去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



Q11.妳 / 你是不是没遇到好男人 / 女人?

A11.当然有可能是没遇到「好的异性」,但也许他们遇到了「更好的同性」啊!



Q12.是不是跟异运动往失败,才走上同性恋这条路的?

洀湡∧???吀Y晾?哝?A12.「同性恋是被异性恋婚姻淘汰的失败者,不是娶不到老婆的光棍,就是没人要的男人婆。同性恋是不得已的次要选择。」这种看法,还是「将异性恋当**唯一选择」的狭窄观点。



Q20.是不是小时候受过性侵害,才变成同性恋?

A20.同性恋是打从心底爱着同性,与性侵害无关。很多人将同性恋与性*态联想在一起,只是因为性取向不同,不了解同志。



Q23.同性恋是不是也分男女生(0号1号、T婆)?

A23.同志中的确会有不同的性别角色,有的比较阳刚,有的比较阴柔,如哥哥弟弟、T 婆、不分等,但这些角色并不是固定的,比起异性恋的性别角色更有弹性,也更公平的对待彼此。所以男同志并非都是举止秀气的娘娘腔,女同志也不全是留短发、不穿裙子的男人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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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9 10:24:12 | 只看该作者
无意中在baidu上搜索出来的台湾某大学上课讲义,看上去很专业,很有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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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影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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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0:39: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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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0:53:54 | 只看该作者
了解,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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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5-9 11:15:44 | 只看该作者
普及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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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4:00:3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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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夏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07-5-13 14:19: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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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7-23 22:46:0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大开眼界了,谢谢楼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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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7-23 22:52:49 | 只看该作者
高老师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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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8:46:57 | 只看该作者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穿别人的鞋让别人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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